此次,控方指古思尧违反《香港法例》第116号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,以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。根据《国旗及国徽条例》第7条“保护国旗、国徽”,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,即属犯罪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最高可处以监禁3年及罚款5万港元。
当时,市纠风办采取电话抽访、集中问卷测评、全媒体监督、平时工作评价等方式,组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2016年度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。经考评,52个单位中,13个单位得分超过90分,列为优秀单位;39个单位得分在80—90分之间,列为合格单位。同时也公布了排名靠后的单位名称。
《生意失败债台高筑,男子竟还打赏主播50多万元》海外网1月5日电 香港反对派团体“社民连”成员古思尧有过多次侮辱国旗及区旗的案底,上月29日,他又因去年两次在游行中涉嫌侮辱国旗而被拘捕。身担两项侮辱国旗罪的古思尧,今日于香港东区法院提堂受审。




